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2月25日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葛锐区长代表区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区政府一年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会议认为,报告总结成绩客观实在,部署工作全面具体,既认真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又切合包河实际,反映了全区人民的共同意愿,对于开创新时代包河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区人民要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头雁工程”,形成“头雁效应”,纵深推进“三做四创”活动,全力推进“五大平台”建设,奋力夺取“安徽新中心、品质首善区”建设新胜利,为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包河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7年12月25日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合肥市包河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并根据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合肥市包河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包河区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
的决议
(2017年12月25日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合肥市包河区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7年预算草案,并根据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合肥市包河区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区本级预算。
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2月25日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焦长华主任所作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2月25日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胡权明院长所作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2月25日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潘孝峰检察长所作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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